江汉区中山大道361-363号同益大厦11层2号房产
- 项目编号:FG2019005
- 监测编号:
- 挂牌日期:2019-05-30
- 截止日期:2019-10-18
挂牌价格:163.63 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基本信息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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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江汉区中山大道361-363号同益大厦11层2号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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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FG201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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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申请与承诺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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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占有方名称 |
叶会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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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
自然人实物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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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型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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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基准日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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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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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核准(备案)日期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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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63.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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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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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截止日期 |
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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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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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拟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应无条件按现状接受该标的(如转让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转让方承诺,该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 3.本次拟转让标的成交后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涉及的交易双方应付的各项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 |
一、标的资产信息 |
房屋 |
地理位置 |
江汉区中山大道361-363号同益大厦11层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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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武房权证江字第2010009109号 |
建筑面积 |
163.63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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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业务无法提供 |
已用年限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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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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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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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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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 |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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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 |
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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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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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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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之前须自行审核是否具备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标的无法办理过户而产生的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16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62658103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 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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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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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
交纳金额 |
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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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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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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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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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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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账号: 626581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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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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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
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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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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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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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德彪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7-85748301 |